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

admin2008-12-16  26

问题 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送还外商失窃的钱包,并介绍了公安部门雷厉风行抓获小偷的经过,表示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对小偷严惩不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
请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角度,对这一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小偷犯了盗窃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处罚,应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的事。书记、市长为了迎合外商,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指示,这干预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外商听到书记、市长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这个小偷,可能会心生疑虑:今天他们为了吸引我投资,可以调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全力为我服务;明天我投资进来,假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当地政府发生矛盾,如果诉诸法律,闹到法庭上,到那时司法机关是听法律的,还是听书记、市长的呢?由此不难理解外商的离开了。 尽管我国强调依法行政,可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还是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应有的法律观念,甚至在潜意识里把司法机关当成所在地的一个职能部门,随意对司法机关发号施令。有的领导甚至认为,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就应当为地方经济服务,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这种现象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 据此,可以从政治与法律的分界、法律的程序正义,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等展开论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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