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就同一项发明先后在中国和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其美国申请以在中国的申请为基础要求了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10-09  52

问题 王某就同一项发明先后在中国和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其美国申请以在中国的申请为基础要求了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王某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则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同样应当被驳回
B、如果王某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同样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C、对于王某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D、对于王某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与中国相同的审查标准来确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答案C

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这就是“专利权独立原则”。据此,一个缔约国批准、驳回了一项专利申请,其他缔约国并没有义务也相应批准、驳回基于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而是应根据本国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独立作出决定。因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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