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承包航管楼,将劳务清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合同签订时,按设计图和投标清单报价计算,以单价245元/m2,(不含水电、门窗、楼梯扶手)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劳务公司进场后,迅速展开施工,由于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影响及垂直运输跟不上,共造成窝工5200工日

admin2019-03-04  42

问题 某公司总承包航管楼,将劳务清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合同签订时,按设计图和投标清单报价计算,以单价245元/m2,(不含水电、门窗、楼梯扶手)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劳务公司进场后,迅速展开施工,由于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影响及垂直运输跟不上,共造成窝工5200工日。在交工验收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按照此整改方案实施,需材料费用8万元,人工1200工日。
在进行劳务结算时,双方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劳务方提出索赔5200工日×80元/工日=41.6万元,要求承包方支付剩余劳务费21万元,共计62.6万元。承包方称:扣除整改材料费和人工费8000+1200×80=17.6万元、工程质量保修金19万元,另外窝工证据不足,总承包方未签认,并且工程款超付6万元,要求劳务队返还超付工程款。
问题:
总包方劳务结算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劳务结算不合理,工程质量保修金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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