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admin2022-05-12  35

问题 试论述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选项

答案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自卫行为或自助行为等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或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一般而言,私力救济具有以下特征: (1)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 (2)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 (3)纠纷解决依据的多元性和灵活性; (4)纠纷解决结果效力的非强制性; (5)程序、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 (6)救济的直接性; (7)与社会救济及公力救济的互补和交错。 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的边界往往很难准确区分。 私力救济又可以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侵害为不法;侵害现实且紧迫;针对侵害人;为保护自益、他益或公益;未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造成他人不应有损害的,据《民法总则》第18l条第2款,应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此处引起危险的原因不限于人的行为,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动物侵害亦含其中。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遭受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即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紧急避险方法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应根据《民法总则》第182条第3款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一般而言,自助行为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采取的手段适当;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私力救济的弊端在于:首先,私力救济由于缺乏外在力量的制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缺乏规范性和制度的保障,并且私力救济本身拘束力较弱,它完全依赖于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很容易产生弱肉强食的不公平现象和局面。例如,民间收债有时候会演化为暴力收债,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一些非正义结果的出现。其次,有时私力救济不能最终解决纠纷;相反,它可能成为纠纷升级或激化的缘由,多数私力救济在追求成本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纠纷解决的彻底性。最后,有些私力救济反映出一些传统的民间陋习和一些落后的观念。因此,权利主体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私力救济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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