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南京理工2011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admin2022-09-19  31

问题 论述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南京理工2011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选项

答案(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固有取得,是指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包括三种情况: ①一物之上原不存在任何人的所有权,主体第一次或最初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如对自己劳动创造的物取得最初的所有权,依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等。 ②物上原存在他人的所有权,但法律上不予承认,而是依法律或国家权力而强制取得,如没收财产、时效取得等。 ③法律上承认原物上的权利,但新物权人不依据原权利人的意志而依法取得物权,如国家征收财产、添附等。 (2)由于原始取得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依据,因此,原始取得的物权只能是所有权,而不能是其他物权,即原始取得只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又由于原始取得多基于事实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公法上的行为,因而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标的物上的一切负担皆归于消灭,原物权人不得就标的物再行主张其权利。具体而言,原始取得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①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制度是所有权保护制度的例外,对所有权的效力进行了限制,它有助于保护所有权的稳定以及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 a.无权处分人转让的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b.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标的物; c.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d.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或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②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③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为限。《民法典》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④添附,一般包括附合和混合,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 a.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社会交易上被认为足一个物的情形。附合有两种情况: 第一,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成的合成物一般由原所有人共有。若可辨识主物或一方动产的价值明显超过另一方,则由主物或价值较高物的原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给对方以补偿。 第二,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合成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给对方以补偿 b.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 c.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一般情况下,加工物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所有人应给加工人适当报酬。若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原物价值,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加工人应给原物的所有人适当补偿。 ⑤时效取得,是因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占有某物经过一定时间后自动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 ⑥先占,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其要求在事实上占有物,并存在取得所有权的意思。但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如果有特别的规定,如无人继承的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能先占取得。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A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