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dmin2011-05-02  31

问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选项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79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