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7-04-02  42

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由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B、由人民法院管辖
C、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但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D、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只要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当事人既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向人民法院起诉,势必使案件存在管辖上的冲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故本题中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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