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简答6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2007年简答6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admin
2017-03-24
33
问题
(2007年简答6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选项
答案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 (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有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 (5)试行律师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4m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学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胡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500元钱。关于胡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须经()批准后施行。
在谈到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有学者形象地指出: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但这一反映过程是数次“折射”、数次“变形”的过程,最后得到的法律最好也只能是对规律的近似反映。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
简述国家机构的特点。
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成立的是()。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可以划分为()。
与西方议会制度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是()。(2009年单选21)
材料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
随机试题
关于统计抽样与非统计抽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人们将管理引申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中,是在
阅读下面的文字:他穿上大衣,走进马棚,他的马在那儿站着。他想到燕麦,想到干草,想到天气……他孤单单一个人的时候,不敢想儿子……对别人谈一谈儿子倒还可以,至于想他,描出他的模样,那是会可怕得叫人受不了的…“你在嚼草吗?”姚纳问他的马。看见
在Word2010中,按下()组合键可以将光标定位到文件末尾。
下列属于早产儿生理性黄疸特点的是
阴寒内盛,元气将脱,虚阳上越,津随阳泄,可见进食辛辣、热汤、饮酒之时,而使阳气旺盛,热蒸于上,可见
国家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的条件包括:()。
下列对施工质量自控和监控的叙述,正确的是()。
已知F1,F2分别是双曲线(a>0,b>0)的左、右焦点,过F2与双曲线的一条渐近线平行的直线交双曲线另一条渐近线于点M,若点M在以线段F1F2为直径的圆内,则双曲线的离心率的取值范围是()。
在VisualFoxPro中,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所管理的关系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