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以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营养强化剂的专业化企业,拥有由国际一流海洋微藻研究专家带领的研发团队及先进的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和十万级标准的GMP标准生产基地。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公司

admin2019-08-21  17

问题 A公司是一家以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营养强化剂的专业化企业,拥有由国际一流海洋微藻研究专家带领的研发团队及先进的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和十万级标准的GMP标准生产基地。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公司是兴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兴达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吴志伟担任A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资料(一)
    A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新增10条技术超前的生产线,生产线的建设采用出包方式,工程于201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相关资料如下:
    (1)A公司为建造生产线于2017年1月1日向其母公司甲集团(非金融企业)借款6000万元,同时甲集团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4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共支付利息5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假定2017年A公司全年各月平均的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一2000万元。
    (2)A公司10条生产线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①2016年1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②2016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与面值相等,均为1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按年支付利息。
    (3)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4)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2017年1月1日,支出6000万元;2017年7月1日,支出4000万元;2017年10月1日,支出2000万元。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对A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与评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采购部收到经批准的请购单后,由其职员石某进行询价并确定供应商,再由其职员张某负责编制和发出预先连续编号的订购单。订购单一式四联,经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字后,分别送交供应商、负责验收的部门、提交请购单的部门和负责采购业务结算的应付凭单部门。
    (2)应付凭单部门核对供应商发票、验收单和订购单,并编制预先连续编号的付款凭单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单后据以编制有关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原材料和应付账款账簿。
    (3)销售的产品发出前,信用审核部门检查经授权的相关客户剩余赊销信用额度,并在销售部门编制的销售单上签字。在剩余赊销信用额度内的销售,由信用审核部门职员李某审批;超过剩余赊销信用额度的销售,在职员李某审批后,还需获得经授权的信用审核部门经理秦某的批准。
    (4)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由专门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系统”完成,该系统由独立的信息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会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在系统中及时录人所有与应收账款交易相关的基础数据。为了便于及时更正录入的基础数据可能存在的差错,信息部门拥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A公司计划实施一项股权激励计划,拟从2017年至2020年间按照工资总额的5%计提资金,用于在2021年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奖励给管理人员。2017年A公司按照当年工资总额的5%计提了500万元,同时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2017年12月31日,A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将应收B公司账款3000万元出售给乙银行;如果乙银行无法在应收账款信用期过后6个月内收回款项,则有权向A公司追索。合同签订日,A公司将应收B公司的有关资料交付乙银行,并书面通知B公司;乙银行向A公司支付了2600万元。转让时,A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的坏账准备。A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并确认营业外支出200万元。
    (3)2017年9月1日A公司与C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偿还所欠C公司的货款15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该批产品的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55万元,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不单独支付增值税款。债务重组日,A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13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A公司2017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注意到以下情况:
    (1)2017年,因新增5个销售网点发生房租支出100万元、佣金支出20万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1.5%,其中向中介机构支付15万元,向中介个人支付5万元,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上述房租支出100万元和佣金支出20万元做了全额税前扣除。
    (2)2017年第四季度,A公司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海藻产品,发生成本20万元,对外销售后共收到货款46.8万元,A公司将收到的货款冲减工程成本。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均未考虑该金额的影响。
    (3)A公司2017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25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A公司确认该股息收入后,未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2017年3月20日,A公司购买上市公司F公司的流通股股票,7月1 0日,收到F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A公司认为取得的现金股利属于免税项目,未将3万元的投资收益纳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五)
    注册会计师吴志伟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审计项目组成员确定的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利润总额的5%,考虑到该业务属于连续审计业务,并且以往年度审计调整少,风险较低,因此将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依然确定为利润总额的5%,即100万元。
    (2)为了有效应对营业收入存在高估的风险,审计项目组成员实施了以下实质性分析程序程序,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调查: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3)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监盘过程中注意到未反映在A公司存货盘点表上的存货,公司管理层解释称这些存货为代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审计项目组成员认可了管理层的解释,未再采取其他程序。
    (4)审计A公司银行存款时,项目组成员发现A公司有一个银行账户在2017年12月前有大量交易记录,但已在2017年12月注销,其银行存款余额已转存至其他银行账户。项目组成员检查了上述银行账户的注销资料后,决定不再对上述已注销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对其他尚未注销的账户照常实施函证。
    资料(六)
    (1)A公司为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1日对一幢老式旧厂房进行改扩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加固并增高一层。旧厂房已经使用10年,尚未提足折旧。2017年3月31日,该厂房改扩建已完成,厂房已投入使用。
    (2)2017年5月20日,A公司经批准发行优先股,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价值总额3000万元,该优先股无到期日、执行浮动股息率、股息不可累积、持有方无表决权。发行方案规定,投资者自发行之日起第4年(即2020年5月21日)起,有权要求A公司按票面价值赎回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的确定方法为:第卜3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基准利率确定,第4年开始在第3年股息率的基础上增加0.1%,此后每一年都比上一年增加0.1%,不设上限。公司如果发生年度亏损的,将不予以支付;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的,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息。
    资料(七)
    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首次接受委托为A公司的联营企业H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项目组注意到H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同时,2017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流动比率为0.6)。上述情况导致审计项目组对H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H公司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了针对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
    资料(八)
    A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并按月计算汇兑损益,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于年末编制。
    A公司于2017年7月1日以1000万港元购买了在香港注册的K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K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为实现此项合并,A公司另以人民币支付相关审计、法律等费用60万元。K公司所有客户都位于香港,以港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且与当地的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借款主要从当地银行借入。2017年7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万港元(含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00万港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当日港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即期汇率为1港元=0.8元人民币。
    自购买日至2017年12月31日,K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港元。假定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K公司的利润表在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时,按照平均汇率折算。其他相关汇率信息如下:2017年7月31日,1港元=0.87元人民币;2017年12月31日,1港元=0.9元人民币;2017年度平均汇率,1港元=0.85元人民币。
    针对该项外币投资业务,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处理人员的处理存在一系列的错误。
    要求:
根据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说明A公司向其母公司的借款利息、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处理意见。

选项

答案A公司在确定借款利息可于税前扣除的金额时,需要考虑两个制约:一是本金制约,即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卜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二是利率制约,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A公司及其母公司甲集团均为非金融企业,标准比例为2:1,关联债资比例为1:1[(10000×12)÷(10000×12)],小于标准比例;而利息金额500万元是按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计算的,因此可全额于税前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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