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已住满5年,2008年3月其收入如下: (1)在中方企业担任职务,月薪8800元人民币; (2)从境外其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月薪折合人民币26825元;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4)取得回国

admin2009-11-26  36

问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已住满5年,2008年3月其收入如下:
(1)在中方企业担任职务,月薪8800元人民币;
(2)从境外其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月薪折合人民币26825元;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4)取得回国探亲费折合人民币80000元。
史密斯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475.25
B、6331.25
C、6823.75
D、7250.25

答案B

解析 史密斯在我国已居住满五年,从第六年起,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史密斯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800+26825-4800)×25%-1375=63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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