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09年10月,游客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参加某旅行社组团到云南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均有具体的约定,时间为10月1日至6日,付团费共计5800元。10月3日,在按约定游览西双版纳时,因地接社委派的导游

admin2014-04-23  27

问题 案例二:2009年10月,游客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参加某旅行社组团到云南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均有具体的约定,时间为10月1日至6日,付团费共计5800元。10月3日,在按约定游览西双版纳时,因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员小刘对其服务的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与全陪串通,欺骗误导客人消费,将与王某约定的“西双版纳精华游”更换为私自冠名的“西双版纳精华段游览”,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第二天,王某在该地接社的统一安排下游览滇池,过程中,导游小刘没有陪同,赵某返程时不慎落水,医院为他开具了建议休息9个月的诊断证明。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向王某支付(    )等费用。

选项 A、医疗费
B、误工收入
C、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D、治疗期间的交通费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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