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和甲国B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A公司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A公司发现B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B公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A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A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我国A公司和甲国B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A公司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A公司发现B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B公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A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A公司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已经2年9个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B、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
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D、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2

解析 弄清楚了这两个问题,本题的正确答案就可以轻易得出了。本题设定的受诉法院为我国法院,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确定。由此,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的CD两选项可以被排除。虽然AB两选项对于本案应适用的准据法说法一致,分歧仅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上,但是,仍有必要明晰一下我国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均在我国,我国应当被认为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诉讼时效为4年,题中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并未超出4年的诉讼时效。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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