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是( )

admin2012-12-22  29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是(   )

选项 A、64岁的老父甲用棒子殴打其不孝子乙,乙却用斧子乱打其头部,致甲死亡
B、乙以杀甲的目的开了枪,就在此刻,甲也想杀乙,并正在用枪瞄准乙,乙早一刻开枪,保护了自己的生命,而甲中弹身亡
C、甲夜间醉酒闯入乙宅,以为乙是来自己的家里盗窃,遂用铁制的火钳打乙,此时乙按住了甲,等到警察赶来时,因为乙压迫甲颈部已经致甲窒息死亡
D、甲为泄愤用铁棍殴打乙,乙用匕首将甲捅伤,甲弃棍逃跑,乙穷追不舍,后乙追上甲将其捅死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诸条件包括:(1)防卫意图;(2)防卫起因;(3)防卫对象;(4)防卫时间;(5)防卫限度。
   选项A中,行为人乙用斧子防卫父亲的殴打行为,并致其父死亡,无论其防卫方式,还是防卫程度,都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所以乙的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选项B中,行为人乙缺乏防卫的意思,只是以攻击的意思实施了行为,但是,这在客观上偶然地起到了防卫法益的效果,属于偶然防卫。乙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选项C中,乙的行为属于打算实施其以为的防卫行为而实际上并不存在防卫理由,是一种假想防卫,所以乙对甲的死亡结果存在过失责任。
   选项D中,尽管乙最初针对甲急迫进行的侵害不得已实施了防卫行为,但是,通过最初的一刀就使甲的侵害态势消去之后,却继续进一步实施追击行为,直至杀死甲,乙的一系列行为整体超过了防卫的程度,属于防卫过当,其后续追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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