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员工王某被劳务派遣至乙公司工作,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在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时造成丙损害,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admin2015-08-21  31

问题 甲公司的员工王某被劳务派遣至乙公司工作,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在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时造成丙损害,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选项 A、王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

答案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C项,不选A项。不选B、D项,因为甲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可是题干中交代的情形是“甲公司对王某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并不知情”,即甲公司并无过错,甲公司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甲公司有过错,甲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性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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