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某工程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

admin2012-12-15  27

问题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某工程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该工程招标过程中有以下不妥之处: (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由招标办主持举行开标会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开标会。 (4)乙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妥。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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