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2004年6月1开前还清全部借款,至2004年7月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8年2月20日乙回国,1

admin2009-05-12  24

问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2004年6月1开前还清全部借款,至2004年7月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8年2月20日乙回国,10天后当乙要求甲还款时,甲称诉讼时效已过,拒不还款。为此乙诉诸法院,请问下列哪些看法是正确的?

选项 A、3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
B、3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结束
C、担保3万元借款合同的甲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也已经结束
D、乙只要在3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也就是2008年6月1日前,行使其享有的设定在甲房屋上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就应当支持

答案A,C

解析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本题中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在2006年6月1日后就已经届满。故A项正确、B项错误。《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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