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已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30  25

问题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已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理。可见,对于被退回的信件,邮政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理。退回的信件,仍属于信件,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题中的甲实施了毁弃行为,但该行为单独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不再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包括邮政部门的干部、营业员、分拣员、投递员、押运员。本题中,甲作为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此行为属于私自毁弃邮件,因此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D选项正确,当选。
    甲将信函当作废品出卖,约500公斤,每公斤0.4元,获款200元,不足以构成贪污罪。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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