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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对此正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对此正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admin
2014-02-08
17
问题
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对此正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选项
A、只能由发生争议的两个法院自行协商解决
B、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人民法院经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C、应当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意见》第36条第1款对“共同上级人民法院”作了解释:“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本题中的两个人民法院同属广东省,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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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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