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

admin2019-02-26  21

问题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于法有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由国务院各部门或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侵害其受教育权的案件,不应当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法有据。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vK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