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向某公司借款80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借款

admin2013-10-31  39

问题 某工业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向某公司借款80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借款利息9.6万元(银行同类同期月贷款利率为8.4‰),企业将其全部列入财务费用;
    (3)赞助当地举办的运动会11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4)直接向某敬老院捐款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5)按规定比例上交职工养老保险基金5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
    假定其他业务无问题,并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收优惠事项,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项目中,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是(    )。

选项 A、折旧
B、养老保险基金
C、运动会赞助费
D、直接向某敬老院的捐款

答案C,D

解析 赞助支出属于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直接向某敬老院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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