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
2020-12-30
32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对甲和乙的处罚有何不同?
选项
答案
(1)甲将丙打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甲将丁刺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甲出于抢劫的故意,将丁刺成重伤的行为属于“以暴力的手段攫取财物”的一部分,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2)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虽然乙在甲制服丁,丁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参与”劫取财物,但由于其与甲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又有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3)虽然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与甲的处罚是不同的。甲抢劫致人重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按抢劫罪加重处罚。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是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故不存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按抢劫罪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为宅基地发生争吵,当王某欲拉郑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郑某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两人。在郑某请求下,张某遂将其搀扶回家。之后,郑某告到当地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郑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王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拟成立喜洋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共5000万股,每股1元,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设公司经营过程中,拟与顺康公司合并,为此,公司在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对董事会拟定的合并方
案情: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
案情:花都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199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
案情:隋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隋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关某欠曹某债款数千元,久催未还。曹某遂将关某的5岁儿子骗至曹家,作为人质扣押,逼关某还债。关某请求所在县公安局责令曹某放人,并依法追究曹某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认为关某欠债不还不是出于无偿还能力,而是想赖账,故让关某先还债,然后责成曹某放人。关某不
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随机试题
Didyoueverhavesomeone’snameonthetipofyourtongueandyetyouwereunabletorecallit?【C1】______thishappensagain,do
下列均为腹部触诊的正确方法,但不包括
属于水银制剂类的药物是
不属于霍乱患者泻吐期临床特点的是
患者,男,28岁。休息时出现胸骨后疼痛,就诊急查心电图显示ST段抬高,既往无胸痛病史。该患者在治疗时首选的药物是
当前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备受关注,如果单位让你来组织做一个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你会怎么做?
“国策基准”
WhenGeorgeBushleftthepresidencyonJanuary20th,manyAmericanswerekeentoturnthepage.Theyhavewarmlywelcomedanew
在考生文件夹下,“samp1.accdb”数据库文件中已建立好表对象“tStud”和“tScore”、宏对象“mTest”和窗体“tTest”。试按以下要求,完成各种操作:将表“tStud”中的“入校时间”字段的默认值设置为下一年度的9月1日(要求:本
A、Reachingthingsonshelves.B、Seeingoverthehoodofhiscar.C、Carryinghisluggage.D、Ridinghisbicycle.BWhatisonepro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