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

admin2013-04-03  31

问题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08年分析69)

选项

答案(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①实行“兄弟均分”,即被继承人的儿子平分“应分田宅及财物”。 ②“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不纳入“应分田宅及财物”中进行分配。 ③“兄弟亡者,子承父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中有死亡的,则该儿子的儿子们代位继承其父亲应享有的份额;“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已全部死亡的,则由其孙子平分“应分田宅及财物”。 ④“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是指未娶妻的男子,还可以享有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是指未嫁的女子可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聘财”一半的财物,作为将来置办嫁妆之用。 ⑤“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是指丧夫且不生男的女子,承受丈夫可分得的财产。 (2)“户绝”是指无男子的家庭。户绝之家的财产的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由近亲变卖并办理丧葬后,剩余财产归户绝之女所有。 (3)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重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重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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