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19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

admin2021-10-26  25

问题 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19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分局经调查取证。并报县税务局批准后依法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于5月16日对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 800元的罚款。张某后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罚款有异议,没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2019年7月26日,税务分局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对张某应缴纳的罚款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7月30日向税务分局下发裁定书。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若张某(          ),税务分局应不予处罚。

选项 A、属于初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B、主动配合查处此案
C、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答案D

解析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②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④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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