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86题)

admin2017-03-14  36

问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86题)

选项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都是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法定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是通过审判,采用判决或者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确认。而民事执行程序则是法院依据执行依据,行使民事执行权,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简言之,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可见,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因此,选项B错误。
    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任务在于实现各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需有各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在这里,各类法律文书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经过民事审判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还包括其他机关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可见,在民事执行程序的执行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但在民事执行程序是以其他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的情况下,民事审判程序并非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民事执行程序也并非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因此,选项CD均为错误。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和根据,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成,因此认为选项CD是正确的。这部分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在于忽略了民事执行程序的执行依据还包括除法院外的其他机关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此外,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答题技巧。考生很容易判断出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而本题是一道多选题且要求选出错误选项,也就是说,选项CD至少应有一项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引起警觉,冷静地进行思考,结合民事执行程序的执行依据对选项进行分析,这样正确解答本题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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