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5日,纳税人购进楼房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1110万元,专用于职工食堂,记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2017年6月将该楼房改

admin2017-12-04  36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5日,纳税人购进楼房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1110万元,专用于职工食堂,记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2017年6月将该楼房改变用途用作厂房仓库。则该企业针对此业务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2017年6月可抵扣进项税额99万元
B、2017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99万元
C、2017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9.4万元
D、2018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
E、针对此笔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99万元

答案C,D,E

解析 针对本题,不动产净值率=[1110—11%(10×12)×12]÷1110=90%
可抵扣进项税额=11%(1+11%)×11%×90%=99(万元)
按照本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子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针对本题,2017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9.4万元(99×60%),2018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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