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在一学校附近经营一家早餐店,一日数名学生在早餐店吃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某卫生防疫站立即介入调查,扣押该店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经检验,导致学生中毒的原因,系早餐店使用了变质有毒大米,卫生防疫站对马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当地工商部

admin2019-11-12  64

问题 马某在一学校附近经营一家早餐店,一日数名学生在早餐店吃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某卫生防疫站立即介入调查,扣押该店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经检验,导致学生中毒的原因,系早餐店使用了变质有毒大米,卫生防疫站对马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当地工商部门对该早餐店也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无照经营,对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
    问题:(1)卫生防疫站的扣押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为什么?
    (2)工商局处罚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3)如果马某不服卫生防疫站的罚款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4)如果早餐店逾期不缴纳罚款,卫生防疫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选项

答案(1)卫生防疫站的扣押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卫生防疫站扣押该店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工商局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本案中,卫生防疫站对马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基于早餐店使用了变质有毒大米的行为。当地工商部门作出的警告,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该早餐店无照经营的行为。工商局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应以当地的卫生局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卫生防疫站是受卫生局委托行使相关行政职权的单位。如果马某不服卫生防疫站的罚款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当地的卫生局为被告。 (4)卫生防疫站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扣押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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