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17岁,1县职高学生。1998年2月5日晚,张某在一住户家扒窃时,被该住户发现,并在邻居甲(甲为1县法院法官)的协助下,将张某扭送到离家很近的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由不予接受。二人只得将张某送往离家较远的公安局。张某

admin2014-12-08  32

问题 张某,女,17岁,1县职高学生。1998年2月5日晚,张某在一住户家扒窃时,被该住户发现,并在邻居甲(甲为1县法院法官)的协助下,将张某扭送到离家很近的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由不予接受。二人只得将张某送往离家较远的公安局。张某遂被公安局拘留。2月7日,公安局委派侦查人员A对张某进行讯问,并得知张某已怀孕。经研究认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且案发前多次盗窃,危害性大,故于2月15日提请1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经批准后将其逮捕。后在张某亲人提出异议后,改为取保候审,并交保证金5000元。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未通知公安机关即到Y县参加朋友的婚礼。3月5日公安局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决定提起公诉。1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恰巧为甲,张某提出要求回避,后由乙法官主审此案。5月6日开庭审理时,张某为自己辩护,没有再找辩护人。乙法官当庭判决张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不服,于5月18日提出上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问题:
请逐一指出该案的程序违法之处o

选项

答案该案程序违法之处有: ①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由不予接受,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先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情况紧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②2月7日,公安局对张某进行讯问,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另外,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③公安局派侦查人员A对张某进行讯问,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此本案中只派A讯问,不正确。④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未通知公安机关即到Y县参加朋友的婚礼。张某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执行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如果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的,也应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违反了该条规定的义务,则应视情节轻重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逮捕。⑤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决定提起公诉,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本案中公安机关3月5日移送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期限。⑥张某为自己辩护,没有辩护人,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⑦张某不服,于5月18日提出上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本案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法官在5月6日当庭宣判,并未提及何日收到判决书。而张某于5月18日提出上诉,很有可能超过上诉期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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