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

admin2022-03-15  27

问题 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

选项 A、张柳和王桃花都是新疆某军团的军人,2003年二人在部队结婚,2004年王桃花退役回乡,张柳继续在部队服役(且为非文职军人),2005年王桃花起诉离婚
B、甲住在A地,五一期间驾车出游到B地,在B地撞倒了家住C地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A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事故,被经过的B船舶救助,后双方就救助费用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D、甲公司与铁路局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诉讼

答案1,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的情形。A选项:《民诉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目中2005年王桃花起诉离婚时,其本人已经退役,不是现役军人,而张柳是现役军人,根据本条款规定,此案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不享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撞倒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被告甲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本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正确。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引发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中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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