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其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身裸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0/2/28)

admin2021-01-31  26

问题 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其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身裸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0/2/28)

选项 A、强制猥亵、侮辱罪(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B、侮辱罪
C、公然猥亵罪
D、诽谤罪

答案A

解析 (1)在客观上,甲男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身裸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主要争议在主观上,在故意内容方面,甲男显然知晓贬损名誉的方式可以同时侵害了乙女的性尊严,具有强制猥亵、侮辱的故意。在目的方面,甲男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侵害他人性尊严,最终的目的是贬损他人名誉。
(2)问题在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除了要求具有强制猥亵、侮辱的故意即侵害他人尊严(性羞耻心)的故意以外,是否还需要“满足自己变态性刺激”的特定动机(或倾向)。如果要求这种主观动机,由于甲男只有贬损名誉的动机,没有满足自己性刺激的动机,则本题的答案应是B选项侮辱罪。如果不要求这种主观动机,则本题答案应是A选项强制猥亵、侮辱罪(同时触犯侮辱罪,系想象竞合,强制猥亵、侮辱罪更为特殊)。应当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动机犯(倾向犯),故本题案正确答案为A选项。C选项,我国刑法没有此罪名;D选项,诽谤罪的行为是捏造事实,不选。
(3)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该罪罪名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将对象修正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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