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的( )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admin2013-01-17  26

问题 对下列的(    )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选项 A、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B、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C、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D、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E、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答案B,D,E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0第2款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超过法定的中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它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中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7)申请人不具备中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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