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8-10-25
63
问题
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2012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V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知识题库选调生分类
0
综合知识
选调生
相关试题推荐
投机:是指为了以后再销售(或暂时售出)商品而购买,以期从其价格变化中获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投机范畴的是()。
材料1: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
2015年广西全面铺开推行政府部门()制度工作,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古诗有云:“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下列与该古诗体现的哲学道理相同的是()。
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的工商业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由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和平赎买政策。下列哪项说法不属于和平赎买政策?()
下列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蕴含的哲学道理相同的是()。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world,OneDream)集中体现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实质和普遍____观——团结、友谊、进步、和谐、参与和梦想,表达了全世界在奥林匹克精神的感召下,追求人类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
随机试题
宏达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已知宏达公司2004年产品销售成本为315000万元,存货周转次数为4.5次,年末流动比率为1.5,年末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8,年初存货等于年末存货。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填列宏达公司2004年1
腹部X线平片不易显影的结石是()
A.山楂B.神曲C.莱菔子D.麦芽E.鸡内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工作分解结构表述正确的有()。
( )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合格的客户贴现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2013年4月1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2万元、增值税税额3.74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包,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网络图能对某工作总体制订详细计划,保证计划的严密性,了解某项工作工期延误对总体的影响以及()。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WhenIwasachildIhadviolinlessonsforsixorsevenyears.Musicgavemealotofpleasures【M1】______and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