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消费者陈女士为在外地大学读书的女儿通过甲快递公司快递一封信件,第3天陈女士接到女儿电话,问为什么还没有收到信件。陈女士很奇怪,便致电甲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承认工作人员开封检查了,但对陈女士和其女儿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理由是快递公司有规定

admin2013-08-05  51

问题 材料1:
    消费者陈女士为在外地大学读书的女儿通过甲快递公司快递一封信件,第3天陈女士接到女儿电话,问为什么还没有收到信件。陈女士很奇怪,便致电甲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承认工作人员开封检查了,但对陈女士和其女儿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理由是快递公司有规定,即“本公司拥有绝对权利对每票快件开封检查是否符合有关政府机关规定或者航空限制,如发现寄件违法、违禁,有权退回或拒收。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开封检查交寄的物品”。陈女士怀疑信件被拆开偷看后丢弃了,于是报了警。
    材料2:
    近些年,一些街头小广告成为我国现代城市的公害。小广告内容涉及办理证件、刻章、疏通管道、开锁等各种五花八门的内容,被随处张贴在树木、居民楼、电线杆等处。这些小广告的特征还表现在特别留下电话、手机或寻呼机等通信方式。为有效治理这种“城市牛皮癣”,近年来全国有近20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来治理乱贴、乱写并公布其通信方式的行为,利用24小时不间断呼叫、暂停或终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等手段来治理此类违法行为。对此有人认为这一地方立法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公民所享有的通信自由的基本权利。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1中甲快递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材料2中有关地方立法是否侵害了公民所享有的通信自由?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快递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据此,快递公司依据其公司的规定对陈女士的信件进行开拆毁弃,侵犯了陈女士的通信自由。 (2)地方立法并未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因为:①滥发小广告的根本目的在于商业经营,而并非个人通信之间的交流,这一通信方式并不具有通信自由保护的目的性,只是具有手段性,因此不具备通信自由保护的必要条件。②通信自由的核心在于通信秘密,保护信息交流过程中的个人隐私是通信自由确立的最重要的权利价值。如果一项交流并不存在隐私问题,也就无所谓对其交流隐私性的保护。滥发小广告者恰恰将其通信方式大白于天下,并非视为对隐私权加以保留,因而也就无所谓对通信自由的侵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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