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现在手头无钱可还,陈林生无奈之下,只好催促王军赶快将2万元收回以便偿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

admin2011-01-15  27

问题 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现在手头无钱可还,陈林生无奈之下,只好催促王军赶快将2万元收回以便偿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哥肯定不会赖账,所以,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那么他欠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1.8万元还给自己。
要求:(1)说明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林生、王军、章程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判断陈林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程主张权利,并说明原因。

选项

答案(1)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陈林生为原告,章程为被告,王军为第三人。 (2)陈林生不可以直接要求章程还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进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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