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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酒后寻衅滋事,将一位在路边卖西瓜的农民打伤。一位9岁儿童目睹了该场景,回家告诉其父母,并由父母带领到派出所报案。开庭审理时,辩护人指出:该儿童只有9岁,年幼无知,其陈述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下列哪些意见能够反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潘某酒后寻衅滋事,将一位在路边卖西瓜的农民打伤。一位9岁儿童目睹了该场景,回家告诉其父母,并由父母带领到派出所报案。开庭审理时,辩护人指出:该儿童只有9岁,年幼无知,其陈述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下列哪些意见能够反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admin
2009-02-15
33
问题
潘某酒后寻衅滋事,将一位在路边卖西瓜的农民打伤。一位9岁儿童目睹了该场景,回家告诉其父母,并由父母带领到派出所报案。开庭审理时,辩护人指出:该儿童只有9岁,年幼无知,其陈述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下列哪些意见能够反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选项
A、证人的条件是知悉案情,本案中儿童目睹案件经过,故可以作证
B、根据常识,9岁的儿童已能够理解本案的事实
C、此儿童能够正确表达
D、此儿童能够辨别是非
答案
1,2,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人的资格和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该条对证人的资格没有限制,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的儿童并非本案当事人,且知悉该案情况,故有证人资格。根据该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条件是:能够辨别是非和能够正确表达。即使是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故本题ABCD项所述理由足以反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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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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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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