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2-01-27  22

问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因为A区为被告住所地
B、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因为B区为原告住所地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A区、C区法院管辖,由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天龙公司与地虎公司签订的化工原料购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此应由被告住所地即A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注意此题与A卷中第35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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