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可以依法分别称为法律关系的( )

admin2019-09-10  30

问题 (2017·四川)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可以依法分别称为法律关系的(    )

选项 A、主体和主体
B、主体和客体
C、客体和客体
D、客体和主体

答案A

解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分别属于机构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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