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于续。公司成立后,甲又将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笔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无

admin2021-12-16  23

问题 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于续。公司成立后,甲又将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笔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无归。因甲无力还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与乙、丙、丁等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于银行的行为无效
B、银行可以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C、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D、乙、丙、丁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抵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14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本题中,甲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出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由于甲未办理变更手续,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归属于甲,而未转为公司财产。因此,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有效,且银行依据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登记取得抵押权。综上,A、C、D项错误,B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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