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 )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admin2011-02-04  34

问题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         )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选项 A、本村耕地
B、村外空闲地
C、村内空闲地
D、老宅基地
E、未利用土地

答案C,D,E

解析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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