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admin2009-05-15  32

问题 【背景材料】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事件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了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事件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事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事件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事件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有5个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竞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事件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天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事件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E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该项目中基础工程部分由8项工作组成,对各项工作量进行了估计,要求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报价。文件要求采取可调单价合同形式,以估算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报价分为不可变动费用与可变动费用两部分,其中不可变动部分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己确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以上部分按投标报价提出的综合单价的90%计算。文件规定实际工期不能超过30周,若工程完工时间提前1周则可认定为减少报价2万元;施工进度方案由投标人自己确定。相关数据见表6-10。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考虑基础工程中实际工程量由于工作方案不同会发生变化,制定了两个工作方案;相关数据见表6-11。

投标人根据以前投标经验确定以综合单价为1000元/m3报价。
   【问题】
   1. 说明投标担保的形式及相关规定。
   2.说明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指出本案例中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3.按正常工作时间编绘两个方案的双代号网络图,确定正常工期与关键路线。
   4.计算两个报价方案的实际工期。
   5.计算两个报价方案的实际费用。

选项

答案1.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反悔,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不包括质押和抵押。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无效需重新招标时,不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可以退回,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 2.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据《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一般是有效投标人不满3家,缺乏有效竞争。有下列情况发生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不合格;未按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投标人资质伪造;伪造、变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报酬或利益;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纠正的;所有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重新招标应经管辖权所在地管理机构批准。 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事件2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事件3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事件5中:5月25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事件6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竞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 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 事件7中:应从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不正确。 事件8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3.方案I施工进度网络图,关键路线a—d—f—h,工期为26周。 [*] 4.实际工程量变化除工程款变化以外,还应考虑由于工程量增加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方案I中,a、d、e三工序工程量增加。其中a、d工序为关键工序,按正常工作时间和估算工程量计算每周应完成75m3,因此。工序工作时间增加1天。同理d工序工作时间增加2天。e工作虽由工程量增加用工时间1天,但该工序TF=4,不影响总工期。因此,方案实际工期为26+1 +2=29(周),可以减少报价2万元。 方案Ⅱ中,c、e、g三工序工程量增加,三工序均为非关键工序。c工序增加工程量140m3,增加用工1周,该工序TF=7>1,所以不影响总工期。e工序增加工作时间1周,该工序TF=3>1,所以不影响总工期。g工序增加工程量140m3,增加工作时间2周,该工序TF=7>2,所以不影响总工期。因此,方案Ⅱ实际工期仍为28周,可以减少报价4万元。 5.方案工中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费=0.1×2970+(30+60+70)×0.1+(45+60+30)×0.1×0.9=325.15(万元) 方案Ⅱ中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费=0.1×2970+(42+70+35)×0.1+(98+30+105) ×0.1×0.9=332.67(万元) 方案I总费用=325.15-2=323.15(万元) 方案Ⅱ总费用=332.67-4=328.6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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