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其中仅张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9-02-19  31

问题 (2014年真题)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其中仅张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宣布张某、王某当选
B、宣布张某当选,同时以王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张某当选,同时以王某、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据此,张某因获得过半数选票而当选。《选举法》第43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据此,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为2人,可只有张某1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名额不足,因此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由于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即宣布张某当选,王某、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可见,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US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