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简易程序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22

问题 下列有关简易程序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不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B、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可以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也可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
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审理期限仍应当从转化为普通审理之日起计算
D、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答案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直接进行调解。故选项A表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73条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故选项B表述错误。《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故选项C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筒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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