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

admin2020-04-14  29

问题 A公司于200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7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相关资料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2%。  
    (3)A公司在2015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在2017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较差,业绩有所下滑,股价跌幅较大,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并对此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公司债券余额为50000+5000=55000(万元),而净资产额的40%为140000×40%=56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所以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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