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

admin2009-02-01  48

问题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

选项 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

答案B

解析 该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情况。由于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若双方能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双方事后又未能达成仲裁协议,承包人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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