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

admin2021-04-01  31

问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

选项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不选:刑法渊源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3.附属刑法,即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犯罪的刑罚规定,但有学者认为,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司法解释并不属于我国的刑法渊源,故A错误。
    选项B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B的表述并无错误。此处应当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按照传统刑法理论,从旧兼从轻原则又可称为有利于被告的准则。一般是指,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旧法);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旧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旧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司法解释,首先,它并不属于刑法渊源。其次,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的解释范围必然是存在于刑法规定的既有限度之内,如果超出刑法范围,则为类推解释,非法解释。换言之,司法解释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应为司法解释是刑法限度内的解释。若针对某个行为的定性在刑法而言不是犯罪,或在处罚上应为3——5年,那么,司法解释将会在此限度之内做出解释。简言之,若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审理过程中存在新的司法解释,那么,该新的司法解释并不存在是否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问题。而本文认为,所谓“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于同等法律位阶的横向比较。如,新旧司法解释之间存在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可能性,新旧刑法法条之间存在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可能性。故B正确。
    选项C不选:C错误的原因在于,新旧司法解释的出台,应考虑有利于被告人准则。与B中所述“司法解释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是,本选项考察的是“新旧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新旧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犯罪认定标准改变的情况,如在某些行为的定性上,旧司法解释认为是犯罪,新司法解释认为不是犯罪,则会产生行为定性的根本不同。
    选项D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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