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聘用受过处分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

admin2021-04-02  48

问题 学校不得聘用受过处分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务第三款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题干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L34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