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村务监督的哪些说法错误?( )

admin2014-08-28  38

问题 下列有关村务监督的哪些说法错误?(    )

选项 A、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
B、村民会议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C、民主评议只能针对村委会成员,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D、县审计局可以组织对本县内各村村委会成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A,B,C,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为“每月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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