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刚今年13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小刚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强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查,小刚的外祖父母有财产8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哥哥(28岁)有财产20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
小刚今年13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小刚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强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查,小刚的外祖父母有财产8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哥哥(28岁)有财产20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
admin
2009-05-10
31
问题
小刚今年13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小刚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强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查,小刚的外祖父母有财产8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哥哥(28岁)有财产20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
选项
A、小强的祖父母
B、小强的外祖父母
C、小强的哥哥
D、由小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共同承担
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应该由顺序在前且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小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小强的哥哥在第二顺序,而小强的祖父母没有能力赔偿,所以应该由小强的外祖父母承担赔偿责任。B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I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澳门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广东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广东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这是一条()。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国际社会根据《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下列有关该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之一”,此处的“飞行中的航空器”是指下列哪项?
下列哪一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民事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其中,保证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______。
某厂因污染事故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8000元;
随机试题
发现艾滋病时,城镇应当发出报告的时间是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当发出报告的时间是
HLA常用分型技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A.雷尼替丁B.多潘立酮C.胰酶D.奥美拉唑E.莫沙必利为多种酶的混合物,主要含胰蛋白酶、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的助消化药是()。
患儿,在学校时被发现有头虱。护士指导孩子妈妈关于灭虱措施,下列哪项不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下列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的有()。
教师对学生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
Analystshavetheirgoathumor,andIhavereadsomeofthisinterpretativeliterature,(1)_____withoutbeinggreatlyinstruct
Therearealwayspeoplewhocanfindareasontocriticizestronglyanynewtechnologyastoopersonallyinvasive,butI’mallf
Theneedforbirthcontrolmethodshasdevelopedfairlyrecently,withthedesireamongmanywomentobeabletodecidewhe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