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98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1

问题 (2016年卷二第98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各成员国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
B、成员国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任何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的副本
C、作为产生优先权的基础的首次申请可以是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
D、成员国可以准许根据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A.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分案]D规定:“(1)任何人希望利用以前提出的一项申请的优先权的,需要作出声明,说明提出该申请的日期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每一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声明的最后日期。……(3)本联盟国家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任何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说明书、附图等)的副本。……”据此,必须是在各成员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分案]A规定:“……(2)依照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或依照本联盟国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应被承认为产生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分案]E规定:“(1)依靠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间应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间一样。……”据此,根据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是可以被准许的。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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