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公司工作。2008年,ABC公司将玛丽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甲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玛丽6月5日抵达北京,6月8日正式上任。玛丽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10天。玛丽调到北京以后,

admin2013-12-25  44

问题 玛丽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公司工作。2008年,ABC公司将玛丽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甲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玛丽6月5日抵达北京,6月8日正式上任。玛丽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10天。玛丽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 000美元,北京的合资公司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 000元人民币。2008年12月,玛丽在北京工作22天,圣诞期间回国探亲9天。当月,还收到甲公司支付的120000元人民币的年终奖金。
   要求:计算玛丽2008年12月应该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美元:7.3元人民币)

选项

答案2008年12月境内外工资收入合计=4 000×7.3+30 000=59 200(元) 工资收入应纳税: [(59 200-4 800)×30%-3 375]×(1-029 200/59 200×9/31)=11 091.28(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120000×45%-15 375=38 625(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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