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
admin
2016-07-01
16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请回答第(1)一(3)题。(2014年卷二第86-88题,不定项)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答案
A,B,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A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违法,而本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
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
李某将王某打伤,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王某认为处罚过轻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被拒绝,王某要求甲市所属的省公安厅受理复议。遇此情形,省公安厅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有:()
下列情形中,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有:()
周某与陈某发生纠纷,进而相互殴打,周某将陈某及前来劝架的王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区公安分局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周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陈某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认为区公安局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区公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
随机试题
关于传人侧支抑制
4个月小儿,低热,轻咳。惊厥4次~5次,发作后意识清,枕部压之乒乓球感,肺部少量湿啰音惊厥的原因是()
一名52岁男性在健康中心锻炼后晕倒了,为了确定他有无心跳,你应检查循环体征,包括脉搏检查。下列各种叙述能最好的解释此挽救呼吸行为的正面效果的是
对深达膜龈联合的牙周袋应采用的最佳手术治疗方法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它包括所有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有()。
下列信用工具中,属于直接信用工具的是()。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生产物流装备包括哪几个部分?
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救助范畴的是()。
最新回复
(
0
)